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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提供单位公开招标公告

2020-04-22 09:54:58 | 发布者: weixing |

摘要: 为落实《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工信部〔2019〕101号),做好2019年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我们采用招标方式选聘一批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为工业企业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招标公告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欢迎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投标。

为落实《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工信部〔2019〕101号),做好2019年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我们采用招标方式选聘一批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为工业企业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招标公告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欢迎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投标。公告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一、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19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提供单位选聘项目的服务(招标编号GXTC-A-1987002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情况

项目名称:2019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提供单位选聘项目。

概    述:本项目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起的节能诊断服务行动,主要内容是推动全国范围内的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按照《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规定的国家重点诊断任务,为工业通信业企业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中标市场化组织承诺对国家重点诊断任务书的服务内容不收取费用。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2019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提供单位选聘项目。

主要技术要求及服务内容:参照《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工信部节〔2019〕101号)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底。

服务地点:全国。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四、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且为公益性免费项目,故不涉及到价格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 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01日至2019年08月08日(每天08:30-12:00,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代理机构邮件报名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报名邮件请附上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签字)”、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上述证明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发送电子邮件至476982869@qq.com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每天下午17:00点将当天收到的报名邮件统一汇总发送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3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第一会议室。

逾期递交及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潜在供应商在填写登记表需注意,“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里面的信息为项目执行期间贵单位主要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出的任何文件、澄清、通知仅以“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上信息为准。请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时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并按时查看邮箱。若相关潜在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擅自更改信息而导致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后果自行承担。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联 系 人: 张庆环 莫虹频

电    话: 010-68205368 010-68205369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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